案例精选

关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观点的认识


《中国青年》杂志于1980年第5期发表的署名“潘晓”的《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一封来信,该信在我国青年中引发了关于人生观讨论的轩然大波。潘晓在信中直言不讳地说:“我体会到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人,不管是生存还是创造,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就象太阳发光,首先是自己生存运动的必然现象,照耀万物,不过是它派生的一种客观意义而己。所以我想,只要每一个人都尽量去提高自我存在的价值,那么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的了。这大概是人的规律,也是生物进化的某种规律——是任何专横的说教都不能淹没,不能哄骗的规律。”

请学生回答对这个主题的看法。

【教师分析】“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一理论从实质上来看,完全是利己主义在我国当前社会现实中的一种反映。其基本逻辑是“为他人”只是“为自我”的一种手段。而且这种“为他人”也不是无条件的,对他们来说,牺牲一点个人利益的目的是为了换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如果不是这样,或者相反,就宁可去损人利己。这种理论尽管十分荒谬,但却很容易迷惑一些人。现实生活中也确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从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出发,表面上也可能做出一点对别人有利的事,即做出某种所谓“好事”,而实际上却总是要想捞到名利,提高自己的政绩,满足狭隘的甚至卑鄙的个人私利。这种人往往会无止境地追求个人权益,这必将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冲突。因此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科学理论对这种观点加以批判,认清该观念的本质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