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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葬身火海丈夫涉嫌杀人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晴燕(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其丈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常林锋被提起公诉,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常林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3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被采纳。据此,法院判决:“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无罪。”当日中午十二点多,被羁押了将近六年的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北京市一中院对常林锋作出的无罪判决称:“被告人常林锋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没有达到供证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赵运恒律师认为,这句话实际上是对常林锋有罪供述的否定,辩护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由就是,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死缓到无罪释放,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是少见的。他表示,法院虽然没有认可非法证据的存在,但是在没有非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然还是宣判无罪,可见真正把疑罪从无落到实处了。

新刑诉法第195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