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法官的柔情

崔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曾被评为中级法院“办案能手”、“中山市十杰市民”、“中山市劳动模范”、“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中山市“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崔燕担任刑二庭庭长时,积极引导全庭同志发挥个人主观效能的最大化,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05年,全庭一、二审案件结案率95.5%。2006年,全庭一、二审案件结案率达98%。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知道崔燕的事迹后,曾作过如下批示:“法官既有‘法有明文,情无可恕’的高贵品质,又有宽人为怀,慈母之心的善良情操,体现了法官的整体素质”。崔燕同志的父母、公婆家都在外地,其丈夫工作单位也在离家二十多公里外的乡镇,照顾年幼儿子的重担落在了她的身上。由于刑案逐年上升,繁重的审判任务,她经常要麻烦邻居帮助接送小孩,并请邻居照顾孩子吃饭。她还发动本庭法官资助了死刑犯两名女儿读书的活动,给她们鼓励、给她们信心,全庭几年来捐出的款项已达数万元。

【弦外之音】严格执法,法外有情,这正是体现了法与情的高度统一精神,这也是一个法官必须具有的高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