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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冤民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县东)人,生卒年不详。西汉法律家,法官。文帝三年升任廷尉,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认为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天下都会有法不依而轻重失当,百姓于是会手足无措。他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如果皇帝以个人意志随意修改或废止法律,“是法不信于民也”。他的言行在皇帝专制、言出法随的封建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一次,汉文帝的车驾至中渭桥时,突然从桥下窜出一个人,把皇帝的御马吓得又叫又跳,文帝大怒,把这人交给廷尉张释之治罪。经审讯表明,此人在桥下躲避皇上的车驾,误以为车驾已过,急着回家,没想到惊吓了御马。张释之认为此人是偶然的过失,只是违反了“清道令”,判以罚金后释放。

惊马人的案件处理后不久,西汉朝廷又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有人胆大妄为,偷窃了汉高祖庙中神座前的玉环。汉文帝对窃贼敢于盗祖庙大为恼怒。全国上下一致行动,很快盗贼就被抓到了。汉文帝下令把盗庙贼交给廷尉严加惩治。张释之依据西汉法律中规定的偷窃宗庙的珍宝、服饰、器物的条款,判处盗贼斩首示众的“弃市”刑罚。

张释之把这个判决上奏汉文帝后,汉文帝勃然大怒,责问张释之:“这个贼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竟敢盗窃皇家祖庙中的玉环器物。我所以把此案交给廷尉去处治,就是要你严加惩处,判以灭族重刑。可是你却像办平时其它案子一样,只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报判处的意见。你这样处置他,怎么能够维护先帝高祖的尊严呢?再说也违背了我尊奉祖先,恭敬、孝顺的心意。”

张释之看到汉文帝大发脾气,于是也脱帽叩头谢罪,口里却依然据理力争地辩驳说:“根据法律规定将窃贼判处‘弃市’就是最重的了。到底是判斩首弃市罪还是判灭族罪,应该按照罪行情节的轻重来定。现在要是对盗窃了宗庙中的玉环器物的贼就判以灭族罪的话,那么有朝一日,再有个胆大妄为的亡命之徒,若公然去挖掘祖庙,到那时陛下又将用什么刑罚来加以惩治了呢?”

开明的汉文帝听后沉思不语,下朝后与太后商量,并接受了张释之的正确意见。

【弦外之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律公正精神之魂,这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